养老院连锁 - 甘肃省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自5月14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8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是指依托省市县三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入住老年人能力状况为测算标准,根据实际收住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的补贴资金。 养老机构收住特困供养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
第三条 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在扎实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医养结合机构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精准核定养老机构服务能力,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运营补贴不得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和设施配置。
第四条 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并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
(二)持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三)向民政部门备案,且纳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第五条 运营补贴分为基础补贴和浮动补贴,其中:基础补贴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数和入住时间测算;浮动补贴以机构等级评定复核结果、是否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基础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予以补贴;收住半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予以补贴;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予以补贴。
(二)浮动补贴标准
1.养老机构根据《甘肃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等级评定,通过等级评定并经复核的,在基础补贴标准上,五级养老机构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四级养老机构每月增加40元;三级养老机构每月增加30元。
2.对于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在基础补贴标准上,按照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医养结合机构,以卫生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为准。
3.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浮动补贴可叠加享受。
第六条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拨付:
(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行先服务后补贴,执行年度核算。
(二)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养老机构须向主管的同级民政部门提交享受运营补贴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机构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
(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提出运营补贴申请;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印发的《甘肃省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5〕28号)要求,经市(州)、县(市、区)两级民政、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根据市(州)报送材料,予以复核,于12月底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应补贴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七条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负担,其中:省级负担80%,市(州)、县(市、区)负担20%。省直管县由县级全额负担20%,非省直管县由市(州)、县(市、区)分别负担10%。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负担。
第八条 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
第九条 养老机构出现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条 省民政厅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养老机构入住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套取、骗取补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的通知》(甘民发〔2019〕71号)同时废止。
-
养老院加盟- 银保监会发布《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行业![2022-05-17]
-
养老院连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06-11]
-
广州将建养老机构补贴制度 最高补贴每人两万元[2022-06-13]
-
养老院连锁 -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2025-09-23]
-
养老院连锁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5-01-08]
-
养老院连锁 - 河北省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12-01]
-
养老院连锁 -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运营方将被解除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2025-06-13]
-
养老院连锁 - 江西发布: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和老年健康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依托银发旅游专列,开展“引老年人入赣游”行动[2025-03-21]
-
养老院连锁 - 北京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25-07-12]
-
养老院连锁 -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2025-03-05]
-
养老院连锁 - 关于印发《推进医养结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09-19]
-
养老院连锁 - 关于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必须弄清楚这9个问题[2025-09-17]
-
养老院连锁 - 辽宁营口市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2026-03-13]
-
满足这些条件,北京养老驿站就能拿到20万运营补贴[2022-05-14]
-
中国人民银行 发改委 证监会发文,绿色债券支持康养产业项目[2021-04-23]
-
六部门:在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等领域持续挖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机会(附意见全文)[2022-08-13]
-
养老院连锁 - 商务部等9部门:推动住宿与文娱、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亲子旅行、康养旅居等主题客房(附意见全文和解读)[2025-10-20]
-
养老政策- 常州市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实施分档分类补贴,每张床位最高补贴10000元![2022-03-29]
-
养老政策- 北京今年将建2000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不收床位费,还有这些补贴[2021-04-05]
-
养老机构负责人要知道|项目成败15条关键因素[2020-12-25]
-
国家发改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04-14]
-
bat365养老- 民政部部长定调:未来五年,养老行业这样干![2021-05-08]
-
bat365养老 - 老年助餐服务食堂适老化改造指南[2024-11-06]
-
养老院连锁 - 贺bat365正版唯一官网成功签约“仙居县横溪养老服务中心”项目![2025-06-14]
-
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答复:开设养老机构场所选址产权属性问题[2025-01-09]
-
国家卫健委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01-02]
-
山东省|《养老服务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1-02-03]
-
养老院连锁 - 五大策略助力养老机构,打造金子招牌[2025-06-10]
-
商丘bat365养老连锁养老院,让入住老人满意,让子女亲属放心![2024-11-15]
-
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依规建设老年公寓、养老社区[2025-10-21]
-
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联合多部门接连发布两个养老文件[2025-10-29]
-
养老院连锁 - 未来五年:养老服务的五大变革风向与破局路径[2025-05-21]
-
养老院连锁 - 五部门发文:医养结合机构有望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25-01-15]
-
【中标喜报】祝贺我司成功中标宁海县茶园乡养老项目[2020-11-26]
-
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答复:养老机构是否包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025-03-12]
-
养老院连锁 - 上海发布适老化改造新政: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2025-04-09]
-
养老院连锁 - 《广西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附权威解读)[2025-08-07]
-
养老院连锁 - 安徽省鼓励民间资本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2025-12-08]
-
2020年中国养老产业十大热点政策[2020-12-30]
-
养老院连锁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7-24]